記者昨天從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獲悉,目前,海口市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已由2006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42元放寬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這也意味著,椰城法律援助的范圍更大了! 據了解,海口市今年再一次放寬了經濟困難標準,人均月收入在520元以下的市民都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申請法律援助。同時,對五保戶、低保戶、殘疾人、未成年人四種群體和拖欠工資、不繳納四項保險、工傷賠償的;家庭暴力引起婚姻家庭糾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征地中侵犯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假種子、假農藥等坑農案件;五保戶、低保戶請求給予社會保障待遇的和因災害救助產生的糾紛等案件不需要進行經濟困難審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對于在海口市、區務工的農民工,在法律援助的經濟標準和受案范圍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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